2012-06-06

吳志森﹕「貪曾」罵名跟足一輩子

明報專訊】再批評曾蔭權,欲說無從,沒有咬牙切齒,只有無限唏噓。
嚴格來說,曾蔭權是一個傳奇,是典型香港夢的成功例子。生長在一個警察基層家庭,沒有大富大貴的背景,連大學都沒有念過,由賣藥的推銷員,考入政府從低做起,一步一步爬升,最後貴為特首。曾蔭權的人生奮鬥史,有條件令香港人感到自豪,成為港人爭着捧讀的暢銷書。


曾蔭權由頭頂到腳底,是一個典型的香港仔:頭腦靈活,身段柔軟,懂得走位,深諳向上爬之道。更重要的一種特質,就是在權力範圍內,只要不犯法,不違反規則,「着數」一定要「盡攞」,不吃白不吃,不舔得一點不剩,就對不起自己的天地良心。

我認識一些中層公務員,或一些大公司的中級職員,那種跟足公司部門規條,凡與個人利益有關都寸土必爭,認為是理所當然應得的就拚死斤斤計較,那副德性,從中都可以窺見曾蔭權的影子。

我依足規矩,冇犯法喎!

曾蔭權在歐洲購買名貴房車,先落地再運回香港,省卻幾十萬車稅,雖成為話柄,但他可以振振有詞:多少公務員有錢人都這樣做呀,我依足規矩,冇犯法喎!曾蔭權又曾用財政司長的信箋,寫信給醫務委員會,為在英國醫科畢業生回港執業說項,直接惠及自己的兒子,極其難看,有礙觀瞻。這種走精面攞着數的做法,在曾蔭權40年的公務生涯中,可能已經罄竹難書,但那種以「我依足規矩,冇犯法喎!」作為護身符擋箭牌的公務員心態,一次又一次令他「過骨」。

如果曾蔭權只是一個高級公務員,懂低頭看着白紙黑字的規矩行事,就不會淪落到今天的地步。即使曾蔭權只做到萬官之首的政務司長,他還有特首作為他的上司,凡有疑問,按照條文,得到上司批准,也不會落得個不得善終的下場。但不幸地,歷史無端的把一個最多只能做高級公務員的打工仔,推到一個絕不適合他的特首位置。

特首再沒有上司,做任何事情,都不需得到批准,可以自己話事。私人飛機豪華遊艇富豪款待,以低廉租金租住6000多呎豪裝曾大屋,可以只在心中自訂規矩,自我認為沒有利益衝突沒有牴觸公務就可接受。出外公幹,超級豪華的總統套房,一住再住,因為我是特首,外人不容置喙。特首收受利益,在當年的保皇黨阻撓下,又豁免於《防止賄賂條例》某些最辣的條文之外。技術上沒有犯法,但沒有制衡的權力,由過骨心態,變成膽大包天,規則自訂,自己批准自己,等於無法無天,把曾蔭權推向萬劫不復之地。

曾蔭權有沒有大貪,我們無從得知,按照香港的法治精神,只能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曾蔭權任期只有短短一個月,落任後,港人記起的,不是他當特首的功績,不是他為香港帶來什麼貢獻,而是「貪曾」的罵名,將會一輩子跟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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