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6

久遺了的黄昏漫步

因為要辦理一些手續,
5時多在街上往目的地走,
怎知是同事忘記告訴我應去的地方,
到發覺時已超過辦公時間,
在應該去的地點仍然無法完成應做的事,
足足浪費了我寶貴的一小時,
回到辦公室繼續努力工作,
遇見另一同事,
訴說去錯地方,
不太想投訴真正原因,
但那同事卻說為什麽不先問她.....
無言,
只能表示可以讓我在黄昏吸吸新鮮的海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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