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訊公司(下簡稱CTM)在不足100日內出現兩次影響範圍較廣的網絡故障,給市民、企業和社會帶來嚴重的影響和不便,這並非純粹意外、也非絕對偶然。長期以來,CTM通話質量不穩定、網絡龜速緩慢、收費高企一直為社會大眾所詬病;壟斷固網,專線租用費用高昂,嚴重窒礙本澳通訊業的發展。過往作為專營企業,現在延續壟斷優勢、作為寡頭壟斷企業,CTM並無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展示企業公民行為,推動資訊科技進步、配合澳門經濟社會的發展,讓澳門遠遠落後於鄰近地區,未能與世界資訊科技發展相接軌。而過程中,特區政府並無完全履行職責,切實監管CTM擔負應有責任,存在監管失靈、姑息縱容之嫌。


一、高盈利下仍置消費者於高風險境地
根據統計資料顯示,從1999年至2011年13年間,CTM平均盈利約5億多澳門元,去年更達到9億多澳門元;而投資性資本平均每年只有2億多澳門元,最多也只是2003年的3億多澳門元;投資佔盈利比例逐年下降,反映投資於軟硬件的動力漸減,在市民多番質疑、坊間大聲疾呼CTM產品質量有待提升、甚至惡劣難耐的情況下,CTM並無加大投資、大力改善、提升服務質素以滿足市民需求、回應訴求。更甚者,在如今瞬息萬變、分秒必爭的現代社會,還會出現歷時數小時的斷網斷線網絡故障,實屬難以理解及原諒,簡直是將消費者置於高風險境地,實為只顧盈利、追逐商業利潤,無視廣大居民、企業和社會的切身需要,只顧大做公關宣傳,視企業社會責任如包裝紙。
二、技術管理欠缺和技術人員不足
兩次事故中,一是傳輸網絡的IP軟件出現問題,二是無線網絡控制器(RNC)出現故障,反映技術管理欠缺;事故發生後,急需臨時邀請鄰近地區技術人員過來搶修,反映事前並無危機應對意識、欠缺後備應對方案,反應遲緩。毫無疑問,機器不能保證零故障、人員不能保證零差錯,然而,在營運澳門唯一的一張固網、可能會給全澳社會帶來重大影響的電訊企業,CTM並無嚴謹對待如此重要的業務,缺乏維護良好公共通訊網絡應有之正確認識。也進一步反映,並沒有投入足夠的資源培訓技術管理人員,甚至是不重視人才。據聞幾年前CTM集體撤換多名年資長、具豐富經驗的營運及技術管理人員,不但對企業的營運產生影響,也對企業員工的整體士氣造成很大打擊。可見,事故的發生存在必然因素。
三、政府監管失靈縱容電信商
隨着2011年12月31日專營合約到期、專營時代結束,電信固網主幹道作為特許資產移交給政府、屬於公共資產,政府有權力也有責任要求CTM提供電信固網主幹道的分布、使用率和維修保養等資訊,讓公眾知悉有關訊息,畢竟電訊基礎設施是極為珍貴的公共資源。
根據2009年11月6日刊登於《特區公報》的《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合同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在特許期限屆滿時,CTM應將在專營制度下用於提供公共電信服務的整體設施,以下稱特許資產,在無任何負擔或責任,並且處於良好運作狀態下,移交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如今特許期限已經屆滿,但未見CTM提交特許資產清單予政府,而作為監管實體的電信管理局也無督促CTM提交,同時涉及特區政府的資產,審計署也無介入,點算有關資產,存在失職之嫌!
此外,在兩次網絡故障中,CTM明顯違反有關規定,但有關當局並無切實履行監管的職責對CTM進行責罰,存在監管失靈。根據第41/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遇有不可抗力的情況或不可預計的故障情況,如獲發牌照實體在事發前已採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因此類事件而衍生的後果,也沒有因其疏忽或故意導致事件的發生,獲發牌照實體則獲解除因限制或中斷服務而導致使用者遭受損失的責任。」及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如不合理地中斷服務的提供,獲發牌照實體須按照法律的規定對使用者的損失負責。」,第一次網絡故障已是難辭其咎,不足100日內出現第二次網絡故障,更是難以容忍,有關當局必須履行職責、執行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