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2

【王師傅周記】內銀債轉股 有辣有唔辣 (王浵世)

北京有位朋友最近問我,債轉股這種做法在內地銀行可行嗎?聽他的語氣,不像是想跟我討論技術問題,反而有點像「問路」,大概手上有貨,想問問別人該不該出 貨呢?手上的貨應否長期持有?他的問題,應該是由兩會之後的政府高層講話引發的。
我知道這種問題怎樣回答都沒有好結果。如果說可行,他會以為我叫他別賣;如果說不可行,他會以為我勸他快點賣;如果說技術上可行,但實際操作有難度,他會覺得我毫無誠意,帶他「遊花園」,無意說真話。

問題企業 投資風險重重
債轉股其實就是把暫時收不回來的貸款轉換為投資,也就是,把目前的問題變得暫時不成問題。說得難聽,有點像「掩眼法」,把應收帳轉變身分,變為投 資。帳面上好看多了,但是明眼人知道,這間向銀行貸款的企業,目前沒有能力償還貸款,怎麼說都是不健康的徵兆,最起碼現金流有問題。
現金流有問題,連銀行貸款都還不起,就是收入不夠而開支太大。收入不夠,就是銷售有問題;開支太大,就是效率不高,花的錢太多,很可能是管理不善的結果。這樣的企業誰願意投資?就算這家企業長遠有機會翻身,但是銀行要做股東,心理上總有點患得患失。
有些銀行可能會想,還是老辦法好,把有問題的企業債務全部「打包」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把她們的貸款從帳上撇除,一了百了。問題去掉,銀行自然輕 鬆。但是, 如今銀行不再輕鬆,因為這筆貸款還在自己帳上,不過名稱不一樣而已。監管單位一定要銀行把它當作資本消耗,聽說,兩年內能夠處理的,資本權重以400%計 算;超過兩年的,以1,250%計算。對銀行來說,債轉股絕非有利無弊,起碼大量消耗資本。
聽聞四大行之一已經得到特批,開始把一家上市能源公司的債務轉為股權。但是,《商業銀行法》規定銀行不能持有非銀行企業的股份,似乎規章制度上有限制。如何繞過這道關口,有待有關單位審議,看來債轉股不是立馬可以常規化。

銀行入股 技術問題未解
我倒覺得還有其他問題需要考慮,譬如說,一間銀行由於債轉股成為企業的大股東,表面上債投互動可以產生某種協同效應(Synergy Effect),即銀行與企業的專業經驗可以互利互惠。但是實際操作有不少困難需要克服:第一,銀行是否要派出要員坐鎮企業的董事會,是的話,豈不是對銀 行高層製造工作壓力,影響本業的表現?
第二,將來企業的資金需求是否由銀行安排?算不算是關聯交易?如何監管這類貸款的合規性?第三,債轉股令銀行容易變為企業的「提款機」,企業要錢,到銀行提款,誰負責監察?第四,雖然可以把兩者保持「一臂之遙」,但是怎樣由第三者來監管各自的獨立性?
第五,企業的表現受各種因素影響,時好時壞,銀行如何行使「退出」機制?沒有理由強迫銀行一路支持到底。另外有一個問題不容輕視,就是企業很容易產生依賴,銀行變為「富爸爸」,有問題有銀行撐腰,這樣的思維不妥當。
難怪,監管單位馬上走出來澄清,說還有技術問題要解決,不能夠掉以輕心。我相信,持有銀行股票的人不用急躁,事情的發展仍需多角度考慮。

作者:王浵世
第一代北上銀行家,曾為匯豐中國業務總裁、民生銀行最高領導人,有廿載北上管理經驗,現在退而不休,轉戰民企,拓展視野,闖事業另一新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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