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3

英商會:《競爭法》大勢所趨


(星島)2011年2月21日 星期一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正在立法會    審議的《競爭法條例草案》在社會引起很大迴響,其中本港商界更大力反對,甚至稱之為「商界廿三條」。本港最大外商會之一的香港英商會行政董事夏偉邦表示,草案內容雖然有不清晰的地方,某些細節亦須再檢討,但普遍認為立法不會影響外商來港投資意欲;而且立法是大勢所趨,就算是次立法失敗,面對國際組織壓力香港遲早都需要有競爭法。對於區內其他經濟體系的挑戰,他指香港仍存在優勢,領先地位不易動搖。

記者:譚浚熙
夏偉邦接受本報專訪時指,當局在立法過程中要十分小心,條文及字眼要清楚易明,否則反而會有損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競爭力:「例如我們建議以『主導位置』(dominant position)代替『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substantial market power),因為後者不易取得客觀定義,可能會引起爭議。」他又指為「市場壟斷」及「合謀定價」等設下明確定義同樣重要:「比方說,一家公司開發了一個新行業,他便很可能是行業內的唯一經營者,這會否構成壟斷?幾家公司聯合向同一供應商取貨以換取靠平價錢,又會否違例?這些如果處理不當會對中小企產生很大影響。」
宜本地盈利內收罰款
他認為如果把罰款定為全球營業額一成太嚴苛:「較合理的做法是把範圍縮窄至有關業務,並只於本地賺取的盈利內收取罰款。」他指業界強烈建議把政府或法定機構所從事的商業活動納入競爭法的監管範圍,同時認為不應該容許獨立私人訴訟:「我們認為應將決定權交給競爭事務委員會,待他們裁定案件有違反競爭法的嫌疑後才容許後續訴訟,做法會較為恰當。」
他指,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競爭法立法對香港而言是不能避免:「就算是次立法失敗,面對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壓力,香港遲早都需要有競爭法,就像新加坡    一樣。現時很多經濟體系如英國    歐盟    都已立法,我們都習慣了,只要細節清晰,絕對不會影響我們來港投資的意欲。」
強調港領先地位不改
面對區內其他經濟體系的挑戰,外界對香港的前景均表示擔憂,夏偉邦分析,香港的信譽仍為國際投資者所重視:「為甚麼那麼多IPO(首次公開發行)希望來港上市?為何那麼多國內居民願意來港消費和投資?新興市場投資者在開拓市場時首先想到的不是大陸、不是新加坡,而是香港,因為他們相信香港。」他坦言,本港的優勢已不如已往明顯,但領先地位不易動搖:「很多人都拿香港與新加坡比較,但香港背靠中國大陸,而且擁有世界級的司法制度,政府在市場上的干預也比新加坡低,通訊方面也較自由。當然香港在環保及教育方面需要改進,才能留住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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