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0

黃熾森﹕高層的迷思,大學的困境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309/4/gxnq.html

【明報專訊】2月24日《明報》刊登了城市大學郭位校長的文章,他的論點和我近年來聽過許多香港大學高層所說的是一致的,主要包括:

(1)大學的教學和研究工作並無衝突,是可以並重的;

(2)研究工作做得不好的大學老師在教學方面大概也好不到哪裏去,因為他們不會有新的學問去教學生。

基於這兩點的前提,結論自然是每一間學校都要盡力爭取研究資源及要求老師盡力從事研究工作,這樣才能成為出色的大學。

這樣的論點和結論很受香港的大學高層接受,因為對外能方便他們向社會爭取資源:「你要我做好的大學嗎?可以,請給我研究經費!」對內也方便他們要求老師:「教學和研究工作都要做得好,缺一都代表你做得不好。不要告訴我因為你花了精力照顧學生,所以研究做得比較少。因為你研究做得不夠多,你的教學工作根本不會做得好!」

老師花在工作上的時間精力有上限

這論點當然是錯的,因為每一位老師也和所有人一樣,能花在工作上的時間和精力是有上限的。就算是最工作狂和不用睡覺的人,一天也只能有24小時,這是不能超越的。因此,如果一名大學老師不用負擔教學工作及照顧學生的學習,他肯定有更多精力花在研究工作上,能做的研究自然更多。這不是說些教學和研究是沒衝突的話,便可以改變的事實。如果香港的校長們不相信,那麼我可以說教學和行政工作是不會衝突的,相反而言,在前線教學工作做得好的校長在推動其他老師工作和校政時才更有公信力,因此,請他們不妨在下一個學期每星期花10多小時教學,這樣他們的校政工作會做得更好。校長們,你認為對嗎?

關於很多老師在研究和教學工作都能做得好,是因為他們在教學工作之餘,還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研究工作,如果這些老師的一半時間要上課,另外一半時間要批改作業和照顧學生的成長,他們的研究工作能做得出來嗎?當然,有一些教學工作,例如指導研究生的論文及研究計劃,是可以和老師的研究工作產生協同效應,但這只會出現在少數的教學任務中,不能因此說教學工作非單不會減少了老師能花在研究上的時間和精力,反而會使其研究工作做得更好。

這樣顯淺的事情,為什麼香港的大學高層都不願承認和面對呢?因為這樣一來,他們便要認真考慮,在香港社會能負擔的資源下,香港的大學在教學和研究工作的比重怎樣才是恰當的,不能再說什麼要做世界「一流」大學,而盡量要更多更多的資源了。對內也不能高高在上地對同事說:「好老師是做什麼工作都表現出色的!」

爭「研究型大學」排名 方法值得反思

其實,所謂的研究和教學型的大學,是沒有嚴格分類的,我們只能從特定大學對老師在研究和教學工作的比重中籠統地理解,例如美國有約3000所大學,研究佔老師七、八成或甚至更多的時間和精力的「研究型大學」,最多也只有百多間。大體而言,這些學校的博士研究生都很多,老師每學期只需負責一門課,而且很多時是博士研究生的課,至於本科課程的教學工作,大部分是由博士研究生負責。過去10多年來,香港的大學在缺乏這樣的配套下,為了要與「研究型大學」的研究成果比較,其實用了許多值得反思的方法,例如:

•以極高待遇聘請已有被歐美學術期刊接受論文的人來作短期任職;

•隨時改動對老師的評估標準;

•硬性規定老師一定要在哪些期刊發表論文;

•把助理教授的位子改為幾個研究員的職位,以低薪和短期合約聘用剛畢業的博士,如果他們在一兩年內能在歐美學術期刊發表論文便改為助理教授,否則便要離職;

•把老師分為兩等,能在歐美學術期刊發表論文的待遇極高及不太負擔教學工作,其他則是二等公民,待遇偏低但負擔大部分的教學工作;

•為了在表面上看來有高的教學質素,主要以學生評鑑(即學生評定他們對老師的滿意度)為標準,讓老師以遷就學生喜好的方式來得到高分,便可「證明」在追求歐美學術期刊發表論文的數量時沒有犧牲教學。

為了要與歐美的「研究型大學」爭排名,這些真的是我們願意付出的代價嗎?香港的大學高層及市民們,你們真的為了繼續陶醉在擁有「世界級」大學的美好感覺中,而不願思考這樣的困局嗎?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學管理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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